钥匙找不到以后

2019-04-06

星期四晚上从图书馆回来,发现钥匙找不到了。找公寓管理员借来备用钥匙进门以后,发现房间里也没有。摸着口袋里不知道什么时候多出来的一个洞,估计大概率是丢在外面的,找回来的希望比较渺茫。查了一下学校公寓的管理规定,钥匙丢失需要直接换门锁,收费 $200 不还价,毫无疑问会是一笔大出血。好在借我钥匙的宿管是个亚洲脸,看起来比较友善,跟我说一天之内还回去就行,于是多出来 24 个小时苟延残喘的时间。

如果是在国内,我大概会直接去附近超市配一把钥匙完事。但目前我第一不知道哪里可以配到钥匙,第二还不清楚在美国配钥匙是不是合法。不过毕竟 200 块损失就在眼前,先出门找配锁的地方再说。

从 Google Maps 的搜索结果看,情况似乎还比较乐观。有一家 2012 年成立的叫做 KeyMe 的公司,在 711、Raid Aid 等主要便利店都设置了自助售货机式的配锁机器,把钥匙插进去就能即时「打印」出来一把一样的。然而,找到最近的一家 711 里的 KeyMe 机器,发现没有办法复制我手上这把。界面提示这把钥匙属于「特殊型号」,必须将扫描结果传回总部制作,等三五天以后寄过来。且不论这是不是个套路,我也等不了三五天。然而天色已晚,只能天亮再找锁匠解决了。

第二天起来以后去了 Chinatown。实际上离学校更近的地方有 Latino 开的锁店,但考虑到沟通效率问题和潜在的法律风险,似乎还是找华人更好办事。到了以后,果然几家超市和五金店的门口都贴了配钥匙的招牌。但走了两三家,店主都是先说能配,但拿到钥匙端详以后就说没有这种型号。再走到附近一家外国人开的 locksmith,则更直接告诉我这种钥匙不能配。另外,虽然我没说钥匙的来源,几家店都直接建议我直接去找公寓管理员重新拿钥匙。

配钥匙的问题放在一边,这种一致的回应倒是比较令人好奇。从我作为外行的角度看,这把钥匙不能再普通了。黄铜外观,也看不出什么特殊的安全设计。既然这样,那几家店是从什么地方看出来这是公寓钥匙的?不能配钥匙是因为什么法律上的限制吗?

简单检索以后发现,美国对配钥匙的限制,在法律层面并不比中国严格多少。联邦层面,法律只规制邮局(18 U.S.C. § 1704)和国防部(18 U.S.C. § 1386)钥匙的复制。大多数州也没有类似立法,只有个别如加州(CA BUS & PROF § 6980.54(b)(1))和肯塔基(KY ST § 164.377)禁止复制印有特定字样(如「禁止复制」「复制违法」)的钥匙。但宾夕法尼亚州并不在其列,况且我手上这把钥匙也没有印这种提示。

再查行业规范,美国锁匠协会(Associated Locksmiths of America)在其《技术标准政策》中干脆直接指出(PDF),

制作印有「禁止复制」或类似字样钥匙的订单,其处理方式将与任何没有限制的钥匙相同。协会成员应告知客户,使用印有「禁止复制」或类似字样的钥匙并不是有效的安保措施;并进一步告知,使用这类字样具有欺骗性,因为这会提供一种虚假的安全感。希望获得有效安全性的客户应当购买有专利保护的钥匙控制系统,而不是依赖「禁止复制」字样。本条不适用于受法律保护的钥匙。

看来,几家店不给配钥匙似乎不是因为什么法律上的限制。那还有什么可能的原因呢?注意到上面引用的段落提到了专利问题,搜索钥匙上印的品牌名称,发现确实是一种申请了专利的设计。但有没有专利跟给不给配钥匙似乎没有什么直接的联系。

解答是从维基上找到的:当一家公司为钥匙申请专利之后,它就可以控制钥匙胚的生产和传播。由于有专利保护,其他公司不能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生产相同设计的钥匙。因此,能配同种钥匙的就只剩下这家公司自己或者它授权的锁匠。于是,它就可以通过内部制度要求配锁之前必须验证客户身份。一些更为严格的要求还包括将每把新配的钥匙录入数据库、在钥匙上镌刻编号等。这样,钥匙公司就通过专利制度,拐弯抹角地控制了钥匙的复制。

还有一种控制钥匙复制的方法,就是针对不同地域市场生产投放不同设计的钥匙。当地域市场被划分得足够细时,由于每个市场的规模都实在太小,其他公司就在经济上失去了仿制钥匙的动机——为每种不同钥匙开模和仿制的成本还抵不上销售仿制品的收益。

不过,尽管这种通过专利限制配钥匙的方法确实巧妙,但我并不很信服于它的实际作用。我更愿意相信那几家店不是因为担心专利侵权而不给我配钥匙,而只是通过型号看出了钥匙是公寓用的,在没打过交道的前提下,懒得为了这种几块钱的小生意引发潜在麻烦。在 Reddit 上,有人问过怎么配印着「禁止复制」字样的钥匙,而下面的回复也很直接:「找家愿意给你配的店呗。」如果那几家店面对的不是我这种一大早过去的倒霉鬼,而是打成一片的隔壁老王,或许就是另外一番回复了。任何安全系统里最不安全的都是涉及到人的环节。

实际上,制作我手上这把钥匙的 Best Lock 公司就败诉过一场涉及钥匙专利的官司。在 Best Lock Corp. v. Ilco Unican Corp, 94 F.3d 1563 (1996) 一案中,Best 公司起诉 Ilco 公司生产的钥匙胚侵犯了其专利。原审法院否决了其主张,并得到了上诉法院的肯定。Best 败诉的原因在于,它为自己的钥匙胚申请的是设计专利,但该专利完全是通过功能和其他设计加以区分的,不符合设计专利的要求,故被判专利无效。

表面上看,Best 公司在专利中确实是在描述钥匙的外观「设计」;但钥匙的特别之处在于,它的外观和功能是不可分割的,或者说根本就是一回事——钥匙能不能开锁,完全取决于其「设计」和锁芯是否对应。因此,Best 公司的专利与其说是在描述钥匙的外观,更像是在描述它的功能——打开与其对应的锁芯。

可见,就算真的一板一眼按法律框架来,专利本身也不一定靠得住。


查了这么多没用的,我的 200 块罚款最后是交了还是没交?天无绝人之路,虽然在配钥匙的事情上吃了钉子,但钥匙最后还是给我找回来了。方法直白到无趣——图书馆的失物招领处。两年前不耐烦地加速掠过的托福听力对话,倒是以这种狗血的方式被活学活用了一次;这大概也算是这次丢钥匙给我的启示了。

当然了,最重要的启示是:千万不要把钥匙放在有洞的口袋里。